学校临时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上级党组织各项决议、决定在机关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抓好学校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学校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勤政廉政能力。
四、加强党组织建设,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方法、新形式,负责学校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收缴。
五、负责学校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审批新党员并向教育局党委报备。
六、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学校各科室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关心学校干部和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支部委员工作职责
一、支部书记岗位职责: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审核、签发党支部的工作文件;负责评先选优、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换届选举等工作;抓好支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二、组织委员岗位职责:负责党员组织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起草组织工作文件,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了解掌握党的组织状况,对党支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党组织按时过好组织生活,定期公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指导做好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协助党支部书记组织起草党支部工作文件做好党支部会议记录和接转组织关系等具体工作:协助做好评先选优、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及所属党支部换届选举等工作;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宣传委员岗位职责:负责思想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宣传工作的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了解常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宣传鼓动工作,负责党建工作信息的收集、发布和报送;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纪检委员职责: 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同各种违犯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一、 支部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
二、会议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召开,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一名委员主持召开。
三、参加会议人员为党支部委员,会议在讨论具体工作时,可邀请相关党员列席会议。
四、每次召开会议前应由党建工作人员作好充分准备,力求做到每次会议均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会议做出的决议和决定,会后应由党建工作人员进行具体落实,对有关情况应有会议记录。
五、会议讨论、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上级党组织有关决议和规定,在本党支部的贯彻意见。
(二)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工作总结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三)党支部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及有关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或废除。
(四)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以及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
(五)研究制定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
(六)研究党章规定应在支部委员会议上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和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为载体,以更新学习教育理念、营造学习教育氛围,创新学习教育机制为着力点;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为推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组织领导
学校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由党支部负责安排、实施。
三、学习教育内容
(一)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理论、党章以及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学习和教育。
(二)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和教育局党委重大决定、决议、工作部署的学习和教育。
(三)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党的光荣传统的学习和教育。
(四)进行老年大学、老年教育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教育。
(五)进行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知识的学习和教育。
(六)进行爱岗敬业、拼搏奉献和增强事业心、责任心的学习和教育。
(七)进行学习英模先进事迹正面典型的学习教育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
(八)进行反腐倡廉、廉洁从政(教)的学习和教育。
(九)进行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纪律学习和教育。
四、学习教育方式
一是集中学习教育与党员个人自学相结合;二是党支部自行组织学习教育。
支部党课教育制度
一、党课由党支部承担,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专题备课讲解,也可以请上级领导、理论专家、英模人物、优秀党员等讲课,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也可以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党课学习。
二、党课教育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课教育情况要作好记录和考勤登记,接受上级党组织检查。
三、党课教育主要内容:一是党的基本理论教育;二是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三是党的宗旨教育;四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 五是党纪党规教育;六是党员标准教育;七是党员道德规范和法律意识教育;八是形势任务教育等。
四、党课教育的形式:党课教育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做到党课教育与当前的形势任务相结合、与大家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使广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认清形势,胸怀老年教育,自觉地把个人工作与党的事业结合起来。
支部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坚持党员谈心谈话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形式。通过谈心谈话活动,党组织可以了解本单位党员的思想动态,解决党员思想上、认识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党员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上级的要求一致。同时,党内同志之间、领导与领导之间也可以及时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加强团结,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组织形式。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支部书记和委员对本支部党员谈心谈话,党员相互之间谈心谈话。
二、谈心谈话时间。支部委员对本支部党员谈心谈话全年不得少于1次,如发现党员思想和工作出现异常时,应及时与党员谈心谈话。
三、谈心谈话内容。了解党员学习、工作、思想和生活情况,征求党员对支部工作及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党员提出的疑难问题,指出或批评党员思想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克服解决。
四、谈心谈话原则。谈心谈话活动应坚持平等原则、诚恳原则、锲而不舍原则和谈话艺术性原则。
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要指定至少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考察表。
(二)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三)发展对象须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合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五)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应及时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在预备期中,预备党员必须定期向党支部上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指导思想:坚持从严治党、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坚持标准、立足精神、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评议和处置,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支部和党员的作用,
二、时间: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执行,一般一年进行一次。
三、对象:全体党员。
四、内容: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主要依据,主要内容是:是否有坚定的共产生义信念,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立足本职,脚踏实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是否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是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自觉维护群众利益。
五、评议方式:党支部对整个评议活动要进行具体安排和布置,提出明确要求,认真组织好评议工作;评议活动中每个党员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自觉积极地参加,不准无故缺席;评议时,首先进行党员标准教育。然后由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分别进行一年来的自我小结和民主评议,听取党外群众意见,评定出格次,最后由组织考察审定。评议完后,党支部写出评议工作小结,对表现好的党员进行表扬,或报上级党组织表彰。对后进党员要进行谈话提醒、帮助教育,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处置或处理。
六、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其步骤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党支部按上级要求评选出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支部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许他人转交,党费不得由财会人员在工资中代扣。
二、必须按时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月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党费,不能预交,不能当月不交,以后补交。如因为出差或因事出国、出境等,本人交纳党费有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他提前交纳或回单位后补交。预交和补交的时间均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或集中交纳党费的,支部应及时进行教育和批评。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支部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经支部大会讨论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三、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中央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根据党员的实际经济状况决定的,不可以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
四、党员的党费按月上缴支部委员,支部每季度末按要求将党费上缴上级党委。党费的收缴情况每年向支部大会公布一次,时间为当年十二月或次年一月。
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定期召开,如支部有特殊情况或任务,也可增加次数。
四、党课,每半年不少于两次。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非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参加。党课教育可要求党外群众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五、在召开“三会”中,党员要向党组织汇报周围群众的思想情绪、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这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对知情不报,酿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党员的相关责任。
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注意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解决思想作风上出现的问题,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的能力。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会,既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支部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和原始记录,会后7日内报上级党组织。
支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支部要根据每个党员的具体情况,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决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党员联系本单位非党群众、入党积极分子等联系群众活动,结成党群联系对子。
二、党员联系群众的主要目的: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群众的疾苦和要求,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带领群众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内容及形式:
(一)作政策形势宣讲。以座谈会、辅导讲座、上党课等形式,向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做好政策形势宣讲。
(二)上门走访。走访党员骨干、基层群众等,与干部群众谈心,倾听呼声,体察民情,全面了解掌握老师工作和学员学习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召开民情恳谈会。组织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等参加的各类恳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为老年教育发展出谋划策,理清思路。
(四)定期接待学员来访。结合领导干部基层调研工作,做好接访约访,收集摸排学员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 开展专题调研。领导干部选取课题,深入基层,实地取材,开展调研工作。结合调研情况,撰写调研报告,推进实际工作。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
一、确定主题
年初制定计划,月初召开支委会确定主题。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上级安排和工作需要增加主题。
二、活动内容
(一)学习研讨,通过专家讲座、专题党课、专题研讨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市、县、教育局、老年大学协会重要会议精神,
(二)志愿服务。落实党员志愿服务、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组织社团下基层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三) 廉政教育。组织党员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四) 业务培训。组织党员进行业务知识、政策法规等方面培训。
(五) 红色教育。结合“七一”纪念活动,组织到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实践、走访慰问老党员和老干部,增强党员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六) 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党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共产党员”。
三、考核制度
主题党日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