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支部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
二、会议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召开,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一名委员主持召开。
三、参加会议人员为党支部委员,会议在讨论具体工作时,可邀请相关党员列席会议。
四、每次召开会议前应由党建工作人员作好充分准备,力求做到每次会议均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会议做出的决议和决定,会后应由党建工作人员进行具体落实,对有关情况应有会议记录。
五、会议讨论、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上级党组织有关决议和规定,在本党支部的贯彻意见。
(二)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工作总结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三)党支部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及有关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或废除。
(四)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以及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
(五)研究制定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
(六)研究党章规定应在支部委员会议上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