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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8-02 作者: 阅读: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要指定至少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考察表。

(二)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三)发展对象须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合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五)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应及时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在预备期中,预备党员必须定期向党支部上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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